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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墮胎權風暴:從「羅訴韋德案」到今日翻案,誰該決定女人的身體?

美國推翻墮胎權  女性權利倒退半世紀
撰文: 郝廣才     分類:健康友善社會 日期:2025-02-12

一九七三年,美國最高法院在「羅訴韋德案」中判決,女性擁有合法墮胎的權利;

然而二○二二年最高法院更改該判決,將墮胎權交還給各州,引發激烈爭議。

女人,如果對自己的身體不能做主,怎麼能說她有自由呢?

 

問題什麼是身體?肚子裡的胎兒算身體的一部分,還是獨立的生命?

 

「我在流動遊樂園做售票員,很糟糕被開除了,更糟糕的是,我懷孕了。我才二十三歲已經三度懷孕。前兩次生下的孩子送人領養⋯⋯。」諾瑪(Norma McCorvey)在達拉斯的披薩店,向年輕的律師莎拉.韋丁頓(Sarah Weddington)和琳達.科菲(Linda Coffey)吐苦水,「我想墮胎,跟警察說我被黑人強暴,但沒有報案紀錄、醫院驗傷單,這招不管用。」

 

「你可以去加州,共和黨雷根州長的加州墮胎最自由!」琳達說。

 

「我沒有錢付墮胎費,連買車票去加州的錢也沒有。」諾瑪說。

 

「我們要打憲法官司,告德州墮胎法侵害你的自由。」莎拉說。